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成立于 1977年,是一家为市属独立性公益型科研机构,行政隶属宁波大学,事业经费由市科技局全额划拨。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二OO一年初,经宁波市编制委批准,在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成立宁波市医学分子诊断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所(中心)主要从事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医药应用基础研究、新药研发、医学分子诊断等医学科研和科技服务工作。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额定编制26人,单位现有高级职称人才5人,中级职称人才4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宁波市人民路247号绣山医学楼3楼),电话:0574-87035844,邮箱:ty889@163.com,联系人:唐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和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ndfsyy.com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面试时间、地点。
6、经宁波大学同意,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中国医疗人才网”同步刊登。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同时在网上公布。
2、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35844
宁波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