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第43号令)和《乐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规定,我局采用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年龄为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的岗位和专业要求。拟招聘岗位为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额事业岗位,负责国家工业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技术方面工作。专业参照《201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与工作相匹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0日
(二)报名地点: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05办公室(城东街道晨曦路186号),联系电话:0577-61886378
(三)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应聘,但毕业时须“双证”齐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
四、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选的专业能力、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考核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主管单位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以乐清人才网及乐清市质量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等相关手续。
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