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广播电视记者、编辑队伍建设,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记者、编辑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所需专业科目 |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 |
记者、 编辑 |
8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新闻传播类、汉语言文学、哲学 |
三、招聘条件
招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6年7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到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的人力资源处报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信函、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花园路2号丽水广播电视总台人力资源部,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667032、2667009,Email:1004298388@qq.com。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广播电视总台网站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