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农科院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农科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所需专业科目 |
丽水市农科院 |
专业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作物学(水稻育种方向) |
丽水市农科院 |
专业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药物化学(中药材方向)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6年7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于2012年7月16日至2011年7月20日到丽水市农科院党政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丽阳街827号行政楼二楼,联系电话:0578-2173090)。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合格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农业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方案由丽水市农科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7309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68878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农科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