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城市建设处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简章
海宁市城市建设处为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 8月29 日-8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1003室
二、招聘岗位
办公室文员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二)岗位专业要求
汉语言文学、文秘、法学、档案专业。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80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录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ghjsj.haining.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287077、87287012
监督电话:87287103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