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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公务员考试
2014年丽水市司法局招聘开发区司法所协理员公告
http://www.zjgwy.org       2014-12-31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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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司法局招聘局直属开发区司法所协理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开发区司法所协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主要职责:


  司法所协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用工性质:编外合同制临时工。

  工资待遇: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保险费用。

  二、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2.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凭;

  3.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提供1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5日,到丽水市司法局政治部(莲都区城东路99号310室)报名。

  3.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并在丽水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此项工作者,应聘者与丽水市司法局签订劳务合同。

  联系人:郑礼平,联系电话:0578-2106021

  附件:报名登记表

  丽水市司法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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