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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
2011年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卷
http://www.zjgwy.org       2010-09-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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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  食品安全

 

        一、注意事项

  1.本次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常用公文的写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申论各题均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作答,准考证号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须用蓝、黑色墨水笔(圆珠笔)作答,在作答时,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作违纪处理。

  二、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如下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1.请用不超过300字的篇幅概括所给材料反映的主要内容。

  要求:全面、有条理、有层次。(20分)

  2.针对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请就食品安全问题谈谈你的对策。

  要求:准确全面,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字数在500字以内。(30分)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结合社会生活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

  要求:观点明确、结构清楚、语言流畅。(50分)

  三、给定资料

  1.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新法规最大的亮点在于将民事赔偿纳入法制轨道,大大增强了赔偿力度,这赢得了许多上海市民的赞许。

  不过,食品安全问题非一日之寒。近日,记者对市民经常食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进行暗访时,发现了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安全问题,其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时有发生。上海一位人大代表深有感触地说:“现在暴露出的很多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是老问题。”有专家建议,整治食品安全乱象,施以重典方能见效。

  街头水果摊上整齐摆放的水果看上去个个水嫩光鲜,可是,有谁知道这可能是用蜡“伪装”过的结果?!

  记者在上海一家果品批发市场内,看到经营橙子的摊主给橙子上蜡的过程。这种蜡一般呈液体状态装在塑料瓶子里,将橙子放置在盆内,往橙子上喷洒液体蜡即可。只需几分钟,橙子就上完蜡。据观察,橙子在上蜡前后,表皮的光滑程度、鲜亮程度变化明显。摊主表示,给橙子上蜡是水果批发商普遍的做法,“这种蜡属于水果蜡,无毒无害。蜡只留在表皮,橙子是剥开吃的,买回去一洗,蜡就会脱落”。

  果品行业专家透露,给水果打蜡是国际上允许的保鲜方法,主要用在橙子和苹果上,高档水果中应用较多。水果表皮上有许多气孔,水分容易挥发。打蜡的目的是封住气孔,防止水分蒸发。

  所以,一般的橙子,保质期为两三个月,打过蜡后,保质期可以延长到五六个月。不过,水果打蜡要使用食用蜡,但为了降低成本,个别商户会使用矿物源蜡等非食用蜡,这会导致橙子里的重金属含量超标,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而二者的差别只有在实验室才能检测出来。

  业内人士表示,给果品上蜡,应该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并且应保持蜡的纯净性,比如应该在密封状态下进行,分装使用。而我国目前没有具体标准,上蜡的含量、上蜡是否应予以标注等相关标准仍处于空白。质检部门对打蜡原料的监控也并不完善。

  上海有关方面关于食品安全性问题的调查数据显示,选购食品,81.44%的市民最看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72.95%的市民重视“品牌知名度”,而55.09%的市民会选择“食品的色泽和外观”。不过,也有市民表示:“以前挑东西要色美味香。现在,越是好看的可能越假,捡难看的买,就吃个安心。”

  那么,买到问题食品后会如何处理?70.16%的市民首选“丢弃了事”。大家都认为:“向消协、媒体等投诉太麻烦,太花时间。”而71.46%的市民认为,通过立法、职能部门加强监管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最有效的手段。

  市民金先生表示:“如果打个投诉电话,执法部门就能去调查解决问题的话,我肯定不会息事宁人。关键还是看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食品安全法》是一个好的开头,只有职能部门真正行动起来,法律才能发挥作用。”

  上海的人大代表也十分关注食品安全,他们认为,很多问题屡禁不止,是因为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和老百姓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违规违法操作问题,从法规、管理监控机制、检测手段到惩罚力度等都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上海市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系教授麻生明认为,中国应当效仿国外,建立或完善食品添加剂清单,并制定、完善相应的使用规章制度,特别是严惩违法添加行为,应当通过法律认定往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化学品为刑事犯罪行为。

    2.近几年,“山寨”一词频频出现在广大市民的视野中,山寨手机、山寨数码相机等产品的外观、商标等都与某些知名品牌极其相似。而近日,记者了解到,食品也有“山寨”现象。

  前些日子,小吴拿出一大袋装有“旺仔”“真知棒”“阿尔卑斯”等品牌的糖,记者仔细看后才发现,里面的糖都是些“旺子”“真知味”等山寨货。奶糖包装上的图案、颜色等都酷似市面上的品牌产品,只是生产厂家玩起了文字游戏,套用了知名品牌的外包装,将产品名称偷梁换柱,不仔细看很难和知名品牌的产品区分开来。小吴说:“这种山寨食品外观很相似,但口味上还是有些许差别的。”

  记者曾在西街的一家店内发现,里面的小零食大都是类似的山寨食品,有“余福记饼干”“PP糖”等。同时,记者发现,这些山寨食品在农村出现的频率更高一些。

  记者了解到,这些山寨食品虽然都有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但市民对山寨食品的卫生、质量问题大都持怀疑态度。针对这种现象,相关人士指出,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擦亮眼睛,看清产品名称。

  3.2009年8月29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部分超市的面包外包装上的标签存在着“玄机”,一些贴有当天生产日期的面包也有“猫腻”。

  王先生平时经常到市区一家超市购物,也会买些超市自制的面包吃,不过,他却发现这家超市的部分面包产品却有不少问题,“一些用塑料盒包装的面包,标签似乎有点怪,仔细一看,都没有完全粘住,这样很容易撕下来,给超市‘作弊’提供了方便。”王先生说,他很喜欢吃牛油提子蛋糕,不过他却几次碰到过这样的怪现象,包装上的标签特别厚,结果撕开一看,标签竟有两张,外面这一张标签的生产日期是当天的,里面的这张竟是以前的,他觉得超市这样随意更换标签,是想让消费者以为面包是当天生产的。

  “面包的保存期一般只有两三天,加上现在天气热,很容易变质,万一老人、小孩等体弱的人吃了实际上已过期的面包,肯定要吃出问题的。”王先生对此表示担忧。

  2009年8月29日晚,记者对市区部分超市再次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还真有不少问题。在城西一家超市,记者发现一些熟食产品上的标签格外厚,仔细一看,部分产品上足足贴有三四张;而这家超市的一些食品,明明外包装上有厂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过,超市又贴上一张自己的标签,这两种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存在着很大差异,让消费者有点搞不懂。对此,这家超市的有关负责人解释,熟食上贴的数张标签,超市并没有存在更改日期的行为,主要是因为熟食的保存期短,超市为了清空这些产品,一直在调整产品的价格,因此,新价格出来后就重新用标签粘贴在上面,生产日期则是不会改动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解放路的一家超市。在面包区,记者确实发现有一小部分面包的标签有被撕过的痕迹。而一些面包都是“裸”装的,只有等到消费者购买时,工作人员才包装好打上标签,标签上都注明当天生产,而这产品是否真的是当天生产,根本无从查证。

  在临近闭店时分,记者在几家超市发现,部分超市的面包房内有不少面包摆放着,但都没有拿到货架上来卖。而据超市一位内部人士私下透露,超市的面包生产日期“早产”是一个惯用手段,这些已经生产好的面包到第二天又成了“新鲜出炉”。

  4.“遇到卖过期食品的怎么办?买到“Y”食品找哪个?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怎么维权?”……在重庆市万盛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又有新措施了。

  为了保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万盛区工商分局在加强日常监管执法的同时,进一步扩充了民间食品安全监督维权队伍,有效地消除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盲点、盲时”。工商部门增添了一对“顺风耳”、“千里眼”,管理起食品市场来更加得心应手。

  万盛区工商分局在清理了以往不作为的义务监督员后,重新请来了27名志愿者来做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由他们出面把关,在更广泛的领域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这些义务监督员在经过分局和区消委会执法、维权人员的集中授课、巡回辅导、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后,正式上岗。

  看一看“食品购销台账”全不全,有没有过期变质食品,拿不拿得出食品质量检测证明,向市民介绍食品安全小常识,等等,这都是义务监督员的职责。

  现在,在万盛的超市、农贸市场、小食杂店时常能看到义务监督员的身影。仅半年时间,义务监督员就提供了食品安全方面的有效案件线索十余条,工商部门顺藤摸瓜成功的查获了一批质量不合格食品,基本实现“歪食品”无处藏身,有力的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养生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已在我国逐渐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然而,保健食品发展的过度、过热、过乱,致使该行业呈现乱、滥的局面,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明确等,也使得对该行业的监管非常困难。

  前不久,江西新余市民薛先生想买一些保健食品去看望乡下的老母亲,一进药店,听说是买保健品的,店员一口气向他推荐了10余个品种,弄得薛先生一头雾水。面对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薛先生感叹道:“如今的保健食品真是太多太滥了,分不清真假!”

  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经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达9900个,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监字号”、“监健字号”等五花八门的保健食品更达5万种之多,每年销售额为600亿~650亿元。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现象,有相当比例的保健食品为假冒产品。

  近日,回家度暑假的江西新余女大学生小胡向记者反映,前不久她在沈阳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种据说很有效的减肥药(实质是标识“卫食健字”的保健食品)“××塑身素”,可是吃了几天后,就出现口干、心慌、胸闷、恶心、厌食、失眠等一系列症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买的时候,营业员称不会有任何副作用,怎么会这样呢?”小胡提出质疑。为此,小胡拿着还未吃完的“××塑身素”保健食品以及罗列了一大堆“减肥功效”的说明书,向医院专家了解有关情况。专家告诉她,目前市场上的减肥保健食品,有的服用后也会产生与减肥药一样的副作用,这很可能是非法添加了减肥药(西布曲明)的成分,这些保健食品违规添加处方药后绝对不敢在产品标签上有所体现,因此危害更大,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谨慎选择。

  据了解,目前违规添加化学药品主要集中在六大类保健食品中: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中添加降糖药;减肥类保健食品中添加利尿剂或兴奋剂;抗疲劳类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或近似成分;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中添加安定类药物;“增高”类保健食品中添加生长激素;免疫调节类保健食品中添加中枢食欲抑制剂等。不久前有关部门在上海等地进行专项调查,在抽验的207个批次的保健食品中,有197个批次的产品添加了“伟哥”、降糖、减肥类的化学药品,占95%,令人触目惊心。由于大量违规添加化学药品,保健食品非但不能补身,反而可能“夺命”。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保健食品行业准入门槛太低,没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加之审批相对简单,故而大量的非专业化企业涌入保健食品行业,给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造成很大困难。二是我国保健食品的审批长期处于“只进不退”的状态,给违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多头管理、权限不清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保健食品的配方五花八门,缺乏相关的标准和工艺规范。

  当务之急是健全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疲劳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严厉惩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实行强制定价,将其价格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严厉打击夸大和虚假宣传行为。

    6.记者了解到,为防止食品过期,超市一般都会采取促销的方式。如保质期为30天的整件“三元”纯牛奶,刚刚过生产日期9天就开始促销;“卡夫”牛奶优冠饼干离保质期还有两个月,就搞“买一赠一”活动。

  “超市一般很少有滞销食品,如果在保质期内卖不完就全部返厂。”保龙仓超市接待科科长李玉霞介绍说,一般在食品保质期过半的时候,超市就开始采用减价或捆绑赠送的方式进行促销。

  在保质期内卖不完的食品会提前下架,根据进货时与厂家签订的协议由供货方拉走。对于超市自制食品,过期后会根据超市的规定自行销毁。

  过期食品再次回到生产企业,它的流向和处理方式自然成了人们最关注的问题。是否会被全部销毁?是否存在“回炉”再利用甚至重新流回市场的情况?由于这一环节是由生产厂家内部自行操作,过程并不透明,所以不免引起人们的种种疑问和猜测。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部分厂家特别是规模较小的食品企业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问题讳莫如深,常以不方便透露或负责人不在等理由拒绝接受采访;而那些规模较大的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对记者的采访则坦然处之。

  “对于小部分过期退回的奶制品,会有专人直接剪破包装倒掉;如果有成批退回,则会分期分批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掉,其处理情况都有详细的记录。”某知名乳品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至于其处理过程是否有执法部门监管,这位负责人说,没有相关规定让他们处理时通知有关部门,不过质监部门来检查时会过问一下处理记录。

  某质监部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厂家对过期食品进行处理时,一般不会通知我们到场监管。我们监管主要针对生产环节,这其实也可以起到监督生产企业不使用回收食品的作用。”据他介绍,大的生产企业一般自律意识较强,他们都有一套严格的回收食品销毁制度,消费者尽可放心。极少数唯利是图的小食品生产企业,的确存在着将过期食品“回炉”再利用甚至重新流回市场的情况。比如,外地报纸曾报道过当地一个小面包坊将已过期面包的包装袋上打上当天的日期继续出售。

  据了解,根据目前管理体制,过期食品处理监管应该属于质监部门。早在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何处理回收食品作出了严格规定。《通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督促检查”。

  透过这些规定不难看出,质监部门掌握的是回收食品处理结果,而且这个结果的掌握是建立在生产企业主动汇报的基础上,这样难免让一些自律意识不强的企业投机钻营。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些较大企业为维护自身信誉,能够做到靠自律将返厂过期食品销毁,同时向质监部门汇报销毁情况。而一些小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作坊,不知道要“上报”,同时,也从没有质监部门责令其定期汇报。

  “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必须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而不是只监管某一个环节。”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跃龙在接受采访时说,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有关过期食品处理问题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二是当前的有关行政法规还不够完善。譬如,根据目前有关行政法规,超市何时、将怎样的过期食品返厂,是否返厂,监管部门都无从得知,更加谈不上督促检查了。

  有关法学专家提出,应建立超市返货、厂家销毁过期食品的“报告制度”,建立起监管部门对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透明、主动、及时的监管机制,将过期返厂食品的处理全程放在“阳光”下进行,确保返厂过期食品绝不进入生产领域。

  7.南昌市通过制订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等措施,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和监测体系,保障百姓健康。

  南昌市工商局建立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备案查询系统,在各大超市,消费者只需在备案查询机前扫一下食品条形码,所购买食品的相关信息便一目了然,如发现过期、变质等食品,执法人员可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处,维护消费者权益。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隐患。南昌市在严格实行集中屠宰的基础上,将整治“瘦肉精”列为专项监管内容,重点对屠宰场、养猪场及各类学校、机关公共食堂、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

  南昌市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严格控制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物。全市各蔬菜生产基地均推广配方施肥及标准化生产,对批量上市的农产品实行建档立案。

  2009年上半年,商贸部门推行“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工程,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对接,建立了从田间到企业,再到超市,最后到百姓餐桌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溯源机制。

  8.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要真正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不留监督空白,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调整现有的监管体制,实现安全分段监管的“无缝对接”。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以来,这部法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近日法学会举行的以“落实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法治进程”为主题的中青年法学家恳谈会上,专家学者针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发表了看法。

  李援指出,这次立法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他说,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监督部门对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实行分段监管。在中央一级,卫生部门承担综合监督的职能,生产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行业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由农业部负责。在地方一级,由地方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但他坦言,食品安全法在半年的准备期和两个月的实施期中也暴露了监管体制上的一些问题。首先,分段监管的体制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每一段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环节,也无法仅由一个部门来承担。比如,卫生部门承担综合协调的职责,其五项综合协调的职能跨越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因而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和分管该环节的部门相互配合,才能真正将监管落到实处。

  其次,我国现行法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就有11部,相关行政法规至少有15部,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这就可能导致各监管部门依照自己的法律法规办事。李援指出,在这种多部门、多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定要首先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没有规定的,再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比如,在违法处罚问题上,《食品安全法》的处罚力度大大高于其他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来执行。

    参考答案(范文)

  1.答案提示

  材料中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如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伪劣食品泛滥、食品生产日期作假、保健食品市场混乱和过期食品处理监管不力等问题,由此反映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食品监管不主动;缺乏评判标准;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缺乏配合;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对此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做出许多努力,并出台施行了《食品安全法》,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为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调整现有的监管体制,实现安全分段监管的“无缝对接”,真正做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不留监督空白。

  2.答案提示

  (1)加大宣传,加强执法。加大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力度,组织企业主和企业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学习,提高企业管理和生产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企业合理合法生产。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造假、生产伪劣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不法分子严惩不贷,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立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做到食品卫生安全信息公布及时、科学规范。

  (2)加强协调,加大监管。加大政府的参与力度和组织领导,使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上负起总责,同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互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强做细食品安全指导、监管工作。教育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同时加大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监管到位。

  (3)健全机制,落实问责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风险预警信息的分析评估,判断和预测阶段性突发食品安全隐患,确定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应急处理电子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提高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对因执法不严、处罚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向监察部门通报。

    3.答案提示


    构筑“民以食为天”的安全防线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国家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猪肉中查出“瘦肉精”、咸鸭蛋中冒出苏丹红、奶粉中检验出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实在是放心不下,对食品的安全产生了信任危机。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们的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有力措施才能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筑“民以食为天”的安全防线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部门协作执法监管机制。透过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发现,尽管问题直接表现在食品生产领域,但实质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如果监管部门能尽职尽责地监督食品生产者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不法分子就不敢像近年来一系列严重食品安全事件中那样,为了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生命健康。这也正是当前群众意见最大的一个问题。构筑“民以食为天”的安全防线,最重要的是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优化执法资源,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同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到人、到岗,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动态跟踪监管的同时,严格落实大宗食品质量证书备案制度,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实现农村食品市场无缝隙监管。

  其次,建立经营者自律机制。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台账和食品经营户分类台账,按照分类实行远、中、近距离监管。明确和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合格、问题食品下架、查验进货发票、建立购销台账、提供销售发票”等责任,强化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构筑起经营者自律防线。

  最后,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延伸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机制,在广泛建立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站(点)的同时,推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形成便捷高效、运行通畅的投诉举报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构建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体系,提高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只要食品卫生部门及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认识,就一定能保证人们的食品安全,保证社会的稳定,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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