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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练习
2012年浙江省政法干警招考每日一练(37)
http://www.zjgwy.org       2012-08-29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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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A.都是有偿的   B.都是无偿的   C.一般是有偿的   D.一般是无偿的


  3.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


  A.准则主义  B.特许主义   C.自由主义  D.行政许可主义


  4.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5.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授权行为  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zjgwy.org/> 参考答案


  1.【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权利质权的成立。权利质权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权。我国担保法根据不同的权利设质规定了不同的成立时间。《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规定,正确选项是C。其他选项中,A项的说法不成立,因为任何一种质押合同都没有从合同订立成立的,都是以交付质物或者凭证,或者登记成立并生效。B项交付股票的说法也不成立,因为以股票设质,并非是代表股票的纸张或卡本身,而是以股票中所指示的权利设质。D项公司同意不能成为质押合同成立的条件。


  2.【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点。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些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因此,财产关系的主体利益实现方面,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等价有偿是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等价有偿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对价。所以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有偿的。至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


  3.【答案】A  【考点分析】法人设立的原则。由于法人的类型不同,各国规定的设立原则也不同。综合起来主要有自由(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以外,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即可。因此,可以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是准则主义。自由主义早已为各国所摈弃,特许主义是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者国家的特别许可。如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行政许可主义是指除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法人的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设立等。故此,只有选项A正确。


  4.【答案】C  【考点分析】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5.【答案】D  【考生注意】所有的合同行为、协议行为、章程行为都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行为是双方的,协议行为有的是双方有的是多方,如合伙协议是多方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章程行为是多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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