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绍兴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公告
为更好体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根据《2012年绍兴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结合我市报名及资格初审的实际,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工作由绍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在全市设7个考点(县<市、区>各设1个考点、市直设1个考点),具体工作由当地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按原公告内容执行。
二、择优选聘对象中的系(院)以上学生干部,包括在高校系(院)以上学生会、团委中实际担任副部长、副书记或相当职务以上的人员,或受系(院)以上部门表彰的学生干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或系(院)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择优选聘的面试,根据选聘计划和报名人数,在各考点分别设置若干个面试试场(初步计划绍兴县3个、诸暨市4个、上虞市3个、嵊州市2个、新昌县1个、越城区3个、市直3个),每个试场确定若干选聘岗位。考生以抽签形式确定面试试场号和面试顺序号。各考点每个试场的考生人数与选聘岗位数之间比例基本一致。
四、择优选聘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成绩,并按照各试场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面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有效评分中“综合评价求职表现和岗位匹配性”指标对应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聘人员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入选后放弃选聘岗位等情形时,不再由其他考生递补,缺额岗位在公开选聘时补足。
五、择优选聘人员以抽签形式确定择岗顺序,按此顺序自主选聘岗位。同一考点有试场选聘2个及以上岗位的,则先由同一考点各试场产生的第一名以抽签形式确定选择岗位顺序,优先择岗;再由各试场产生的第二名按同样方式选择岗位,依此类推。同一考点只设一个试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择岗。
六、本次选聘,按“两项计划”人员、择优选聘人员、公开选聘人员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具体择岗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